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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

一、准考证打印 考生缴费成功后,可于4月1-21日期间登录考生管理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作为参加考试的凭证。 二、考试安排 1.护理学初级(师)专业纸笔考试安排如下: icon-img 2.药学初级(士)等112个专业人机对话考试安排如下: icon-img 备注: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具体考试日期安排另行通知。 三、成绩发布 1.考试成绩将于考后2个月公布,考生可通过我中心官网、小程序(百度、微信、支付宝)查询;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并妥善保管,逾期无法补打和补办。 2.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3.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计算机统一评分,不接受成绩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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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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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机考时间汇总

一、4月13日考试专业 icon-img icon-img 二、4月14日考试专业 icon-img icon-img 三、4月20日考试专业 icon-img 四、4月21日考试专业 icon-img icon-img 备注:护理学(中级,专业代码368)专业考试时间为4月14、20、21日,考生参加其中一天的考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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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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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主亚专业设置目录(西医类)

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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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速看!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须知!

一、考试报名 (一)网上预报名 时间 2023年12月1-14日 途径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 小程序(百度、微信、支付宝) 流程 用户注册、登录 基本信息维护(包括上传基本照片、学历学位信息维护、微信绑定与关注) 进入网上报名 选择考试项目 选择省份 填写/修改报考信息 确认报名照片 上传材料(仅限天津、上海、新疆兵团考区,其他考区无需上传) 提交信息 生成报名申请表 注意事项 1、相同证件号码只能注册一次,请使用注册过的用户名或证件号码登录考生管理平台。 2、注册前请认真阅读“特别提示”内容,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注册成功的用户在以后年度报考无需再重新注册,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密码、密码找回问题及答案,此为找回密码的重要方式。 3、考生注册后忘记密码且无法找回的,可在小程序端使用人脸识别功能登录系统后修改密码;小程序端人脸识别后仍然无法登录的,请联系所在考点考试管理机构。 4、注册后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无法自行修改,如需修改请查看《考生申请修改/删除注册信息须知》。 5、在考生管理平台完成注册且绑定个人微信号后,才能选择考试项目进行报名。一个微信号只能绑定一名考生信息,如解除绑定则无法进行网上报名。 6、报名信息提交后如发现填写错误,可以撤回信息提交后进行修改,修改后须重新提交报名信息。考生须保证递交的报名申请表信息与最终提交信息一致,否则无法进行报名确认。 7、天津、上海、新疆兵团考区采用线上确认方式,考生须在提交报名信息前,按照考区要求上传相关报名材料。 (二)报名确认 各地报名确认时间、地点、方式等信息,详见2024年各考区通知。 注意事项 1、采用现场确认方式的考区:考生须在考区、考点考试管理机构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申请表(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审查盖章)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经现场确认后,考生无法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逾期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2、采用线上确认方式的考区(天津、上海、新疆兵团):提交报名信息后请考生密切关注系统状态提示,如符合要求,系统状态提示“已完成报名确认”,考生无法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如不符合要求,系统状态提示“确认不通过”,考生须在考区规定时间内重新上传报名材料并提交报名信息。逾期未重新上传报名材料并提交报名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3、北京、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山东、河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新疆兵团考区开通历史考生自动确认功能。 2023年考试未通过的考生(缺考、违纪考生除外),基本信息、报考考区、考点、报考专业、报考级别、教育情况、工作情况等信息未发生变化的,提交报名信息后会自动确认,报名流程中的“报名确认”变成绿色√,状态信息显示为“您已完成报名确认,请等待考点、考区考试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如信息发生变化,无法进行自动确认的,系统会弹出“自动确认失败”的提示框并详细说明与上一年度信息不一致的情况,报名流程中的“报名确认”为灰色,考生务必按照所在考点、考区的要求进行报名确认,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考生可同时关注提交信息后收到的微信“待办事项提醒”,仔细阅读提醒内容,按照提示内容完成报名相关工作。 4、历史考生填报的证件类型或证件编号如与上一年度(2023年)不一致,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至所在考点考试管理机构申请进行考试成绩的合并;如未按要求提出以上申请,将默认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2023年)考试成绩,无法进行两年成绩的滚动管理。 (三)资格审核 考点、考区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报名资格的审核,资格审核状态和结果可登录考生管理平台查询。 注意事项 1、2024年度的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 2、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3、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二、缴费 1、以下考区采用网上缴费方式,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2024年1月29日-2月8日期间完成网上缴费: 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省直考点除外)、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兵团。 2、未实行网上缴费的考区,请考生密切关注所在考区、考点通知。 3、未按期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三、准考证打印 考生缴费成功后,可于4月1-21日登录考生管理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作为参加考试的凭证。 四、考试安排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纸笔考试安排如下 icon-img 药学初级(士)等112个专业人机对话考试安排如下 icon-img 备注: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具体考试日期安排另行通知 五、成绩发布 1、考试成绩将于考后2个月公布,考生可通过我中心官网、小程序(百度、微信、支付宝)查询;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并妥善保管,逾期无法补打和补办。 2、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3、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计算机统一评分,不接受成绩复核申请。 六、温馨提示 1、注册考生管理平台用户时,考生身份证件和学历信息会与国家有关部门的信息系统进行核验,部分信息需要核验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为确保顺利报名,请考生至少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1天完成注册和基本信息填报。 2、请密切关注我中心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考试重要信息。 3、各地报名确认、资格审核等相关问题请咨询所在考区、考点考试管理机构。 4、我中心未授权其他任何机构、网站、媒体和个人发布考试相关信息,请考生提高警惕,小心防范虚假信息和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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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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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已公布!

2024年卫生资格考试新考期已经拉开帷幕,有很多考生还不清楚自己是否能报考。为大家整理2024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注意事项!如下,明年报名的朋友,记得收藏哦~ 考试重要时间节点: 考试大纲发布 一般卫生资格考试教材\大纲在11月-12月左右公布。 报名时间 一般卫生资格考试报名在12月-1月左右。 考试时间 一般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在每年的4-5月份考试。(若因某些原因推迟考试,官方会发布延迟通知,具体考试时间请以准考证为准。) 成绩公布时间 一般考试成绩将于考后2个月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成绩,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并妥善保管。 护/药/技报考条件说明: 初级士职称报考基本条件 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初级师职称报考基本条件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中级资格职称报考基本条件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主治医师报考条件说明: 中级资格职称报考基本条件 1、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6、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常见问题及其他政策说明: Q:考卫生资格考试一定要全日制学历吗? A:不不不,官方通知,仅部分专业及部分地方报考卫生资格考试需要全日制学历! 小编为你详细介绍介绍,往下看! 报考主治医师可以不用全日制学历。 报考主治医师时需要验证是否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在报考执业医师时需要对学历进行验证审核,故报考主治医师时,可以不是全日制学历,可以是第二学历。(不过学历必须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报考药(护、技)士需要用全日制学历。 根据上级相关的文件精神,对于首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者(即:之前未取得过任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必须是凭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 报考药(护、技)师: (1)报考初级师时未取得初级士资格,需要全日制学历。 考生若以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师考试,不要求先担任初级士的年限;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技术的年限。也就是说,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师时,如果没有取得初级士的资格,报考初级师为首次报考相关专业,此时需要验证全日制学历。 (2)报考初级师时已经取得初级士资格,可以不用全日制学历。 在报考初级师时已经取得初级士资格,报考初级师并不是首次报考相关专业,可以不用全日制学历。但是,使用非全日制学历必须要符合《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关于规范医学类专业办学的通知》(教高〔2014〕7号)的规定。 其他特殊情况: 必须使用全日制学历报考。 根据广东省2021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考生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2020年12月31日;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学历或学位。”可知,广东省要求报考卫生资格的考生必须是全日制学历。 但是,广东是个例情况,并且各地区官方对于政策的解读不同,报名审核力度也不一样,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卫健委等相关部门。 Q: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A: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考试前一年度的年底。 例如:2024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3年12月31日。 Q:我是药学职称的,可以考护师吗? A:正常情况下,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 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但是近2年,各地政策逐渐放宽,有的地区是可以跨专业报考的,所以要以当地报考条件为准。 Q:最终成绩与自己预估成绩有出入,是否可以申请复核? A: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采用计算机统一评分,不接受成绩复核申请。 参考2023卫生资格报考需提供社保地区 1、北京考区: 人档分离的考生,需要提供近三个月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社保缴费明细。 2、江西考区: 报考级别中有从事医疗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省内社保缴费证明可通过“江西人社APP”或“赣服通”打印),且现社保缴纳单位与其工作单位一致。 3、重庆考区: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其中,在编报考人员还需提交住培合格证和招聘文件原件及复印件;非编报考人员还需提交住培合格证、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广东惠州: 提交在现工作单位连续缴交3个月以上社保的凭证原件(可在粤省事小程序下载)。 5、江苏常熟: 提交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费清单。 6、湖北武汉: 从事医疗、护理等执业活动人员,执业地点须与申报单位一致,执业活动时间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从事药师、技师岗位人员须提交近1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除外) 7、福建考区: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56号),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管理的民营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与用人单位签有正式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可按有关规定通过现单位申报。 8、其他: 据学员反馈,成都双流区、苏州也要求社保。但是暂未看到官方通知,学员咨询当地考试主管部门。 根据趋势,2024年卫生资格报考有可能会有更多地区要求社保,具体请以今年最新通知为准,建议大家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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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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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初级职称: (一)医士(师):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2、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二)护士(师): 1、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 2、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 3、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 4、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 (三)药(技)士: 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四)药(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中级职称: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 1、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6、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 1、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 (三)主管护师: 1、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 (四)主管药(技)师 1、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博士学位; 特别提示: 1、2022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2、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3、鼓励卫生专业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具体以当地通知为准。 5、自 2022 年起,在初级(师)和中级考试中增加眼视光技术,专业代码分别为 216 和 393。 自 2024 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对未列入目录的专业,仍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6、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7、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可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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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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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专业资格考试证书管理

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为适应我国人事制度的改革,由人事部与卫生部共同组织实施了卫生专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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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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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为适应我国人事制度的改革,由人事部与卫生部共同组织实施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负责报名、资格审核等全部考务工作。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分别负责西医、中医、计生部分专业的命题、组卷工作。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证书杀伤力:★★★★★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范围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全科医学专业起点为中级资格。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四)考试形式:2023年除初级护师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外,其余卫生职称考试都是人机考试。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方式 (一)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二)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即取得初级资格。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 根据卫生部规定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管理办法,确认培训定点单位及培训教师。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可按自愿的原则报名参加培训。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 参加卫生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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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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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题型

每个专业设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分四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题量为100题,题型有A1、A2、B1、A3、A4和X型题。 (一)A1型题(单句型最佳选择题) 细胞坏死的主要形态标志是 A、线粒体肿胀 B、核碎裂 C、胞质嗜酸性增强 D、胞质脂滴增加 E、自噬泡增多 (二)A2型题(病例摘要型最佳选择题) 35岁女性,3周前感冒伴咽痛,2周前已痊愈。近5天颈前疼痛明显,有低热来门诊。查体:T 37.8℃,皮肤无汗,甲状腺Ⅱ°大,右叶硬,明显触痛拒按,WBC 7.8×109/L。临床诊断最可能是 A、甲状腺右叶囊肿出血 B、甲状腺癌伴出血 C、慢性淋巴性甲状腺炎 D、急性化脓性甲状腺炎 E、亚急性甲状腺炎 (三)A3型题(病例组型最佳选择题) (1~3题共用题干) 35岁男性,因饱餐和饮酒后6小时出现中上腹疼痛,放射至两侧腰部,伴有呕吐2次,为胃内容物,自觉口干,出冷汗。查体:T 38℃,四肢厥冷,脉搏116次/分,血压10/6 kPa,腹膨胀,全腹弥漫性压痛、反跳痛和肌紧张,肝浊音界存在,移动性浊音阳性,肠鸣音消失。 1.根据病人的临床表现,不应考虑的诊断是 A、穿孔性阑尾炎 B、胃十二指肠溃疡穿孔 C、绞窄性肠梗阻 D、急性胰腺炎 E、急性盆腔炎 2.患者经检查诊断为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如行腹腔穿刺,可能抽出液体的颜色是 A、无色清亮液体 B、棕褐色液体 C、胆汁样液体 D、脓性液体 E、血性液体 3.治疗方针应是 A、胃肠减压,密切观察病情变化 B、中药与针刺C、补液抗炎 D、紧急手术 E、纠正休克后手术 (四)A4型题(病例串型最佳选择题) (1~3题共用题干) 18岁女性,2年来觉下前牙咬东西无力,近期牙齿感觉松动。检查下前牙松动Ⅰ度。牙龈红肿,有牙石,其它牙龈微肿。 1.采集病史重点了解 A、有无外伤史 B、家族史 C、不良习惯 D、口腔卫生习惯 E、有无服药史 2.重点检查项目是 A、牙髓活力 B、X线片 C、松动度 D、外周血象 E、牙周附着丧失水平 3.根据上述检查初步印象为牙周炎,有助于进一步确定诊断的检查是 A、全身头颅X线 B、龈下菌斑细菌学检查 C、局部组织病理检查 D、药物过敏试验 E、内分泌检查 (五)B1型题(标准配伍题) (1~2共用备选答案) A、血源性 B、腺源性 C、损伤性 D、牙源性 E、医源性 1.新生儿颌骨骨髓炎感染来源多为(A) 2.化脓性颌骨骨髓炎感染来源多为(D) (六)X型题 感染性休克病人治疗原则是 A、及时清除化脓病灶 B、迅速扩充有效血容量 C、应用血管活性药物 D、吸氧 E、维护心肺脑肾等重要脏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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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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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

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考办发〔20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管理机构: 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4月15、16、22、23日举行。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2023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六、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对未列入目录的卫生管理、中西医结合等专业,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七、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以及368-37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九、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icon-img 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icon-img 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考试日期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十、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考生网上报名方式,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当统一使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进行考生的确认和资格审核。相关考务工作安排由人才中心另行通知。 十一、各地要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十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为保证各地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协调和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部门可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该年度聘任卫生专业中、初级技术职务的标准。各地确定的标准应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十三、各地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考试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工作规程和制度;认真落实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强化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严格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严肃考风考纪,净化考试环境,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加强部门联动,积极争取公安、电力、无线电管理和交通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坚持以人为本,做好考生服务,确保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2年12月23日 原文:https://www.21wecan.com/wsrcw/c100193/202212/10008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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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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